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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人次:

全校教职工:

2017年元月19日武昌地税局对相关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一份,本表适用于2017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2016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时未提供此表的填报;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4)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申报;

以上四项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

(五)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份,该项证明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开具提供;

(六)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税务局对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要求填写完整、计算准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联系电话”、“纳税人(签字)”栏为必填项,若未填写齐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税务局建议尽量3月第一周前前往办理,避免排队等候)

四、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

五、注意事项

1、因全校涉及此事项的人员较多,为减少师生员工在我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办理时的排队时间,建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2、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委托代理书

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5.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财 务 部

2017年1月22日


      发布单位: 财务部

发布日期: 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