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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关于加强教职工暑期安全工作及出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人次:

全院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放暑假及做好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强暑期安全工作和出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19日(星期日)至819日(星期三),教师带薪休假,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轮休。820日(星期四)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安全工作要求

1. 认真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教职工仍严格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按时打卡,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2.妥善安排假期生活,做好个人防护和安全防范,减少不必要外出,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

3.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假期不得返校。

4.办公室、会议室及教师工作室严禁出租、出借,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振华楼。

5.办公室和教师工作室要切断电源,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安全。

6.出入学校和办公楼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实行扫码、登记和测体温。

三、出行要求

1.非必要不外出旅行或出差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原则上不离开武汉市。

2.因公、因私确需离开武汉市的,须提前2天(省内提前1天)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学院领导(教师:黄佐斌书记,行政:杨牧文副院长)提交申请,对出行原因、目的地、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批准后出行。出行情况同时报党政办公室王若飞(微信)备案。

3.不得途经或到达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4.原则上不得出国(境),凡因出国(境)后滞留导致无法返汉正常工作的,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旷工处理。

5.履行正常手续出行的,返汉后请于当日或次日向党政办报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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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