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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人事工作)教职工办理丧葬抚恤费用的程序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人次:

根据《银河集团9873.cσm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武大人字[2001]84号),我校去世教职工丧葬抚恤费用发放,应由办理人在校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至校财务部薪金科结算。

具体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一、教职工丧葬抚恤费用办理人应为逝者直系亲属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直系亲属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单位办理。不接待其他委托人员。
 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开具丧事从简证明,写明逝者姓名、去世时间、性质(因病、因公、革命烈士)、职称、职务或享受待遇级别、离退休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单位垫支的费用不涉及在学校补助费中报销的问题,应注明“丧事一切从简”。
 三、办理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的丧事从简证明,至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领取安葬费、抚恤费、停发工资通知书和学校补助费报销单。(注:办理人为逝者直系亲属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等;办理人为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携带本人工作证)。
 四、所有费用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银河集团9873.cσm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武大人字[2001]84号)办理。